劳动纠纷应该根据劳务合同解决 |
分类:从业心得 时间:(2014-11-28 02:38) 点击:253 |
劳动纠纷应该根据劳务合同解决 吴女士退休后跟用人单位签订了为期一年的劳务合同,后来因为她请了一个月的病假,遭到单位的辞退。为了维护自己权益,吴女士求助工会帮忙。对此,北京致诚农民工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的时福茂律师表示,职工退休后跟单位建立的应属于劳务关系,若发生纠纷应该根据劳务合同解决。 吴女士原是本市某工厂的职工,去年5月份,她到了退休年龄,办理了退休手续。忙碌惯了的吴女士身体不错,于是就在自己家附近的一个超市从事保洁工作。超市方面跟吴女士签订了一份劳务合同。签合同的时候,吴女士没有细看就签了字。签完字的合同均由单位保存,吴女士手里没有合同原件。 工作了4个月后,吴女士身体不舒服,到医院就诊后,医生建议她在家休养一个月。医生给开了假条,吴女士请了一个月的病假在家休息。病假休完回到单位上班时,领班却告诉吴女士因为休假时间过长,她已经被单位辞退了。 吴女士找到超市经理询问事情原委,经理说,超市有规定,后勤岗位请病假过长的,超市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吴女士觉得自己并没有过错:“当初我们双方的合同签的是一年,可现在我在这工作算上请假的时间总共才5个月。而且之前也没有听超市的负责人说过请病假不能超过多长时间。经理说超市有规定,我问他是哪项规定,第几条,拿出来给我看看,他也拿不出来。”吴女士认为超市单方面解约不合理,打算找工会向单位讨说法,可她不知道相关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相关规定,用人单位与其聘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也就是说,职工退休后跟单位建立的应属于劳务关系。劳务关系不受《劳动合同法》调整,具体的情况应该根据双方签订的劳务合同解决。如果合同中有关于职工请病假不能超过一定时间的约定,双方就应该遵照合同约定执行。如果合同中没有相关约定,超市单方面解除劳务关系属违约,劳动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劳动者在签合同的时候一定要仔细,看清楚合同中的权利义务条款,如果有异议应及时提出,双方经过协商认可后再签字。用人单位在跟劳动者签订劳务合同的时候也应细致,合同中要将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地点、和休息休假、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在何种情况下可以解除合同以及相应的经济补偿等问题约定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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