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档案
律师统计
加载中...
网站公告
欢迎来到罗永生律师的网站
网站文章
友情链接
网友留言

  • 暂时没有留言

企业法人未经结算即被撤销的,以谁为当事人

分类:从业心得    时间:(2015-01-29 02:04)     点击:183

  企业法人未经结算即被撤销的,以谁为当事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1条规定:企业法人未经清算即被撤销,有清算组织的,以该清算组织为当事人;没有清算组织的,以做出撤销决定的机构为当事人。

该文章已同步到:
发表评论
匿名:
验证码:   匿名评论
温馨提示: 罗永生律师提供“劳动纠纷  刑事辩护  损害赔偿  交通事故  婚姻家庭  公司法务  ”等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罗永生律师,罗永生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
您也可以拨打罗永生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13822299448,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罗永生律师网
FABANG LAWYER
法帮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广州律师 | 广州律师事务所 | 法律知识 | 法律专题 | 法律法规
罗永生律师主页,您是第36571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