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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不是共同债可以不用一起还?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16-03-08 11:24)     点击:103
离婚,不是共同债可以不用一起还?

  感情不和要离婚,然后分割财产,这都是有法可依的程序,但有人却打起了离婚的主意。昨日记者从鞍山几家律师事务所了解到,个别人竟借着离婚,想用共同财产偿还莫须有的债务,以达到多分财产的目的。

  市民陈女士与丈夫王先生1998年结婚,于第二年生下一女,后来王先生想离婚,但陈女士一直不同意。今年春天,王先生向铁东区人民法院提起离婚 诉讼。经法院核查,陈女士与王先生的共同财产约值6万元,其中3万元为银行存款。但王先生却提出两年前曾向表哥胡先生借款2万元,要求用共同财产偿还。看 着胡先生手中拿着的借据,陈女士觉得事有蹊跷。

  法院审理后认为,离婚时只有“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才“共同偿还”。王先生当年借款时家庭生活衣食无忧,借款以及用款时均未向陈女士明示,因此判定王先生所借款项并非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近日,法院作出了夫妻均分共有财产的判决。

  律师告诫那些打歪念头的人,伪造债务一旦被法院查实,将认定伪造债务方“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根据相关法律,极有可能会做出让伪造债务方“少分”或者“不分”共同财产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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