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档案
律师统计
加载中...
网站公告
欢迎来到罗永生律师的网站
网站文章
友情链接
网友留言

  • 暂时没有留言

居间介绍买卖毒品与代购代卖毒品行为是否牟利对其行为性质的影响有何不同?

分类:从业心得    时间:(2016-11-08 02:38)     点击:762

居间介绍买卖毒品与代购代卖毒品行为是否牟利对其行为性质的影响有何不同

居间介绍买卖毒品的,居间介绍者可能从居间行为中牟利,但是否牟利并不影响其行为性质的认定;居间介绍者获取的利益是其居间行为的报酬,而不是买卖毒品的利润;居间介绍者被认定为贩卖毒品罪的,是因为其与贩卖毒品者构成共同犯罪,而不是因为其从居间行为中获利。

该文章已同步到:
发表评论
匿名:
验证码:   匿名评论
温馨提示: 罗永生律师提供“劳动纠纷  刑事辩护  损害赔偿  交通事故  婚姻家庭  公司法务  ”等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罗永生律师,罗永生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
您也可以拨打罗永生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13822299448,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罗永生律师网
FABANG LAWYER
法帮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广州律师 | 广州律师事务所 | 法律知识 | 法律专题 | 法律法规
罗永生律师主页,您是第36571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