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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输入你的问题标题!男女朋友在未进行婚姻登记的情况下买楼并在银行办理贷款供楼(新楼,未交楼入住,未可以办理房产证),现在闹分手,男方要那层楼,要求女方私底下签协议,要女方永远放弃房子的产权。从长远角度看,女方以后会不会需负什么法律责任?如果以后男方不准时还贷,造成女方征信问题,女方可以在协议中写明有权向男方追偿吗?如果可以追偿,法律上有无明确限制方式,内容或金额等的范围?
地区:广东-广州 分类:民事法律-婚姻家庭 提问时间:2017-08-13 20:12:33
提问者:ASK1502626353y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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